2007年7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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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百次“重申”不如一次彻查
东方言

  安徽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发出通知,要求对公务车超编、超标配备等问题进行规范和改进(7月16日《武汉晨报》)。
  俗话说,话过三遍如稻草。早在1999年,中央就有了这样的规定。按理说,既然有了规定,各地就应该认真执行才是,根本不需要今天重申一次、明天再来重申一次。规定“重申”得越多,越体现出制度的软弱和执行的无奈。
  现实生活中,像这样看来重视实则无奈的“重申”,绝非公务车一项。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屡屡出现?我看,根子还是在于制度执行上的雷声大雨点小。似乎只要发了文、开了会,政策执行就可以到位了,有些部门就可以“无为而治”了。殊不知,政策不通过常态的监督,根本无法足额执行到位的。这种“无为而治”,其实就是懒政的一种表现。
  就拿规范公务车配备的规定来说,其实施初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。然而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——先是一些地方官员从企业借车,从非公务员序列的单位借车;眼见无人追究,胆子便越来越大。最终,以“工作需要”为借口的公务车超编、超标现象再次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,进而到了必须“重申”的地步。
  因此,要消除公务车超编超标现象,当前最关键的还是要动真格,一百次“重申”不如一次切切实实的清查。与其“专门发出通知”,不如沉下去,“专门”清查一次,看看到底是哪些地方和单位超编超标了,又是打着什么样的旗号超编超标的。对超编超标的人,要严肃处理;超编超标车辆,要予以没收,进行拍卖。只有以实际行动来表达政策规定的严肃性,才会让执行者对之有敬畏之心,进而才能执行好制度。
  说到底,公务车花的是财政资金,是公款。超编超标配备公车,只会让群众看到享受型干部、享受型的政府,与节约型社会、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。因此,彻底清除公务车超编超标问题,不是一件小事。对这样的事,既然有了政策规定,就必须要执行到位,不能让好的政策毁在“官官相隐”中。进而言之,任何一项政策规定出台之后,应该还要建立跟踪监督制度,勿因恶小而容之。